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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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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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2條規定,大學在處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的學歷採認事宜時,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操作。 相關資料範例:根據教育部於2017年公布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學需要在處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的學歷採認時,參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辦理。大學應按照辦法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審查學生所提供的國外學歷文件,進行學歷認定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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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