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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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3條的規定,教育部應依據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因素,徵詢相關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意見后,核定專科以上學校的增設、調整院、所、系、科以及學位學程和招生名額總量。教育部要在制定專科以上學校的增設、調整和招生名額時,必須考慮到國家整體需求和學校的資源狀況。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教育部在制定學校教育政策時能充分考慮到社會需求與學校的資源條件。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相關資料,對於專科以上學校的增設、調整和招生名額,教育部會進行相關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徵詢和意見收集。這是為了確保學校的規模和招生量與相關產業的需求相符合,並能夠提供符合社會需求的人才培養。例如,如果教育部意識到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需要更多的人才,他們可能會增加該學科的招生名額或考慮增設相關科系。 此外,專科以上學校的分校或分部在資源配置和系所設置方面必須明確與校本部劃分,並根據各自的資源和設置條件決定招生名額。這是為了確保專科以上學校的資源能夠合理分配,學校能夠提供符合標準的教學環境和資源支持。例如,如果一所專科以上學校的分校在資源配置和設置方面與校本部有所不同,他們的招生名額可能會根據其自身的資源條件和需求進行計算。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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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