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2

快速跳轉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條是指該條例的主管機關。根據該條例,中央政府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直轄市的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 參考資料: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最新修正日期:2014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1

(1110422 制定)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立法理由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1110422 制定)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