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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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 2.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5條的規定,專科學校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三種。該法條強調聘任應符合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此外,專科學校在進行教師初聘時,必須透過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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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