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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25 條

  1. 1.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2. 2.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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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5條的規定,專科學校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三種。該法條強調聘任應符合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此外,專科學校在進行教師初聘時,必須透過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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