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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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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2. 2.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5條的規定,專科學校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三種。該法條強調聘任應符合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此外,專科學校在進行教師初聘時,必須透過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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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25 條規定:「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專科學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