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25 條
- 1.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 2.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5條的規定,專科學校教師的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三種。該法條強調聘任應符合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此外,專科學校在進行教師初聘時,必須透過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