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26 條
專科學校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專業技術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納入聘約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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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26條,專科學校可以在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並且可以根據專業技術發展的需要,制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需要經過校務會議的審議通過,並納入教師的聘約中才能實施。 作為教授提供的一個參考資料是《專科學校法》本身。這個法規明確規定了專科學校的組織與運作方式,包括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教師資格審定和聘任程序等。 此外,教育部也頒布了相關法令和辦法,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教師法等。這些法規提供了更具體的規定和程序,以便學校和教師依法運作。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法律文件和參考資料對專科學校法第26條進行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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