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專科學校法 第 30 條

  1. 1.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2. 2.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專科學校法》第30條規定,專科學校學生的入學資格分為二年制和五年制兩種情況。具體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專科學校的入學資格包括: -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專業群科畢業生。 - 擁有與以上學校畢業生相等學力的人,通過公開招生並經錄取。 但是,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的畢業生需經教育部核准其科別方可入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入學資格包括: - 國民中學畢業生。 - 擁有與以上學校畢業生相等學力的人,通過公開招生並經錄取。 對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法" 第30條提供了專科學校學生的入學資格規定。根據該法規的第一項和第二項,二年制專科學校的入學資格包括技術型、綜合型和普通型高中的專業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並通過公開招生錄取的個人。但是,普通型高中的畢業生需經教育部核定其科別。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入學資格包括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並通過公開招生錄取的個人。對於同等學力的認定標準,則由教育部制定。由此可見,根據專科學校法第30條的規定,不同類型的學校(二年制和五年制)對於入學資格有不同的規定,同等學力的認定則由教育部負責訂定。 (資料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2003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