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34 條
- 1.專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並依其發展特色及產業需要規劃各科課程;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課程,應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發展定之。
- 2.專科學校課程由學校組成科及校級課程委員會研議,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科及校級相關課程委員會並應定期檢討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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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34條,專科學校的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並根據學校的發展特色和產業需求來規劃各科課程。專科學校的前三年課程應配合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的發展來定制。 這條法條明確指出專科學校的課程由學校的科和校級課程委員會討論並通過相關的校級會議後實施。科和校級相關的課程委員會還應定期檢討或修改課程。 舉例來說,一所專科學校可能有特殊的課程需求,比如航空業的技術培訓。該學校的科和校級課程委員會將討論並確定航空業相關的課程內容,並在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此後,委員會將定期檢討課程,並根據變化的需求進行修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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