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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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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科學校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各專科學校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
  2. 2.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深度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38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相關事項的納入學則及報教育部備查的規定。根據這項法規,專科學校需要制定有關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等學籍事項的學則,並將其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此外,該法條還提到了國外學歷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由教育部來定義和規定。根據最新的專科學校法,法條第38條的內容如上所述。 參考資料: - 教育部(2015年2月3日)。專科學校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76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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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38 條規定:「專科學校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3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