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38 條
- 1.專科學校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各專科學校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
- 2.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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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38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相關事項的納入學則及報教育部備查的規定。根據這項法規,專科學校需要制定有關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雙主修、跨校選修科目、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組)、休學、退學、開除學籍、成績考核、學分抵免、暑期修課、國外學歷採認、服兵役與出國等學籍事項的學則,並將其納入學則並報教育部備查。此外,該法條還提到了國外學歷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由教育部來定義和規定。根據最新的專科學校法,法條第38條的內容如上所述。 參考資料: - 教育部(2015年2月3日)。專科學校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76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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