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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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
- 2.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 3.專科學校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法第43條,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具體的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由各專科學校自行制定辦法。這表示每所專科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來規劃學生團體保險的內容和規定。 另外,學生如果申請理賠,專科學校應該主動協助學生辦理相關手續。這包括協助學生彙整必要的文件,提供必要的資訊,並在學生理賠過程中提供支持和幫助。 除了學生團體保險外,專科學校還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學校場所的安全。專科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規劃投保的範圍、對象、金額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這些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專科學校能夠提供學生所需的保障和保障學校場所的安全。具體的辦法和規定由每所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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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