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根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根據我所知,這個法條主要是保障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的貢獻能得到相應的獎勵。具體而言,這些貢獻包括技職教學設備的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以及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等。 根據參考資料,這意味著私人或團體可以通過這些方式對技職教育做出貢獻並獲得獎勵。例如,私人企業可以捐贈新的技職教學設備給學校,或者提供實習機會給正在接受技職教育的學生。這些貢獻可以促進技職教育的發展,並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實踐機會。 中央主管機關根據這個法條可以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會商,以確定該如何獎勵這些貢獻。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提供經濟支援、表彰優秀的私人或團體等方式。 總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旨在鼓勵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的貢獻,並通過獎勵來推動技職教育的發展。這將有助於提升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促進社會的技術進步與經濟發展。
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立法理由為促進及鼓勵大眾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之研發及實習機會之提供,爰定明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案分別予以獎勵。
為促進及鼓勵大眾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之研發及實習機會之提供,爰定明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案分別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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