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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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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根據我所知,這個法條主要是保障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的貢獻能得到相應的獎勵。具體而言,這些貢獻包括技職教學設備的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以及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訓練等。 根據參考資料,這意味著私人或團體可以通過這些方式對技職教育做出貢獻並獲得獎勵。例如,私人企業可以捐贈新的技職教學設備給學校,或者提供實習機會給正在接受技職教育的學生。這些貢獻可以促進技職教育的發展,並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實踐機會。 中央主管機關根據這個法條可以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會商,以確定該如何獎勵這些貢獻。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提供經濟支援、表彰優秀的私人或團體等方式。 總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旨在鼓勵私人或團體對技職教育的貢獻,並通過獎勵來推動技職教育的發展。這將有助於提升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促進社會的技術進步與經濟發展。

立法沿革 1

(1031230 制定)

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立法理由為促進及鼓勵大眾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之研發及實習機會之提供,爰定明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案分別予以獎勵。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1031230 制定)

為促進及鼓勵大眾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之研發及實習機會之提供,爰定明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案分別予以獎勵。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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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規定:「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