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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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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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條規定,此條款根據《師資培育法》第14條第3項而制定。
- 師資培育法法規
- 第十四條第三項條文
- 師資培育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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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