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11

快速跳轉

公費生之缺額,得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有關規定遞補,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公費受領自遞補日起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止,不得少於一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1條規定,當公費生的名額有缺額時,各師資培育的大學可以制定相關規定進行遞補,並且需要報告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此外,公費生在遞補日期起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結束之前,不得少於一年。 例如,如果某個大學的師資培育計畫中有10個公費生名額,但只有7個人申請,那麼根據這項規定,該大學可以填補這3個缺額,並須將相關規定報告給中央主管機關。而且,無論遞補的日期是什麼時候,這些公費生必須至少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前受領公費,並且這段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 11 條規定:「公費生之缺額,得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有關規定遞補,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公費受領自遞補日起至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