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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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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12條,該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開始施行。這表示該法規生效的日期是103年8月1日。其修正條文則自發布日起開始生效。在這條條文中沒有提及具體的收費方式或內容,只是確定了該辦法的施行時間。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參考教育部或相關法規的官方網站或文件以獲得更詳細的內容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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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12 條規定:「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