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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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高級中等學校和大學可以合併為七年一貫學制,這種情況下,前三年的學生可以根據附表第四條的條件免納學費。這表示對於適用七年一貫學制的高中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們可以享受免除學費的待遇。 參考資料: - 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 - 藝術教育法第四條附表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行政機關名詞
- 準用名詞
- 第四條條文
- 藝術教育法 第 7 條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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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