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12條,學校申請設立分校或分部時,需要擬訂籌設計畫,並向主管機關提出核定申請。這個法條具體列舉了籌設計畫應該包含的內容,包括緣起、發展方向、教學和行政單位的規劃、師資和教學設備的規劃、土地和財務的相關證明文件等。此外,如果學校要在直轄市或縣(市)設立分校或分部,則需要徵得當地主管機關的同意。 例如,學校A計劃在B市設立分部,則學校A需要先徵得B市主管機關的同意,然後向自己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核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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