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6條的规定: 1. 当学校的分校、分部停办时,学籍资料、人事档案、会计账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该校妥善保存。 2. 当学校停办时,应立即整理并妥善保管学校所有的学籍资料、人事档案、会计账证以及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资料。如果是公立学校,应交由主管机关指定的单位或机构保存;如果是私立学校,应交由停办学校所属的学校法人或学校主管机关指定的公立学校保存,并在该学校恢复办理时归还。 3. 当学校因合并而消灭时,所有的学籍资料、人事档案、会计账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合并后新设或存续的学校妥善保存。 参考资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教育部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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