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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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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該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審查小組。
  2. 2.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3. 3.私立學校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審查結果,應送私立學校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提供意見後,作為各該主管機關決定之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主管機關在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的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時,可以組成審查小組。 2. 審查小組由主管機關的首長聘兼學者專家和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委員人數為五人至十一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3. 私立學校的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審查結果應該送交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意見,然後作為主管機關決定的參考。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19條的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審查私立學校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時,應該組成審查小組或諮詢委員會,並徵求意見作為決定的依據。 例如,如果一所私立學校申請設立一個新的分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組成審查小組來審查該申請,小組的成員可以包括專家學者和相關機關代表。審查小組會對該申請進行詳細的審查和討論,並提供意見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管機關則根據這些意見來決定是否批准該設立申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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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5 條規定:「各該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