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主管機關在審議學校及其分校、分部的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時,可以組成審查小組。 2. 審查小組由主管機關的首長聘兼學者專家和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委員人數為五人至十一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3. 私立學校的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審查結果應該送交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意見,然後作為主管機關決定的參考。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19條的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審查私立學校設立、變更和停辦事項時,應該組成審查小組或諮詢委員會,並徵求意見作為決定的依據。 例如,如果一所私立學校申請設立一個新的分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組成審查小組來審查該申請,小組的成員可以包括專家學者和相關機關代表。審查小組會對該申請進行詳細的審查和討論,並提供意見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管機關則根據這些意見來決定是否批准該設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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