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私立學校(包括分校和分部)的設立、變更、停辦申請需要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並依照各級學校法令的要求進行審核和核定。此外,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於在私立學校法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經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如果申請增設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變更或停辦,則需要先按照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然後才能向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申請。以下是相關法條的範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6條 - 例如,某私立學校申請設立新分校,該校需要向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文件,並提供相關的學校法令規定所要求的資料,如學校地區分布和學生來源等。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將根據這些因素進行審核和核定申請。 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 - 例如,某私立學校財團法人申請增設一所新的私立學校,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該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需要先變更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的私立學校,然後才能向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申請。例如,海天國際學校財團法人申請增設一所新的分校,在此情況下,該財團法人海天國際學校需要先按照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再向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申請增設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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