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1條,高級中等學校設立圖書館,並且需要遴選一位具有專業知能的人擔任主任,這個主任職位必須是專任的。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從具有專業知能的專任教師中聘兼圖書館主任職位。 這項法規確保了高中圖書館的運作,並要求圖書館主任具備專業知識。校長負責遴選符合條件的人選擔任這個職位,同時也開放專任教師兼任這個職位,以因應學校的需求。即使兼任,也需要確保這些專任教師擁有專業知能,以確保圖書館的正常運作。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1條 - 國家教育研究院全國法規資料庫
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立法理由依圖書館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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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圖書館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爰為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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