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定之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申請補助重大手術費用者,其重大手術之範圍如下: 一、開顱手術(穿顱術及穿刺術除外)。 二、摘除眼球手術。 三、心臟手術。 四、一上肢腕關節以上施行截肢手術或鋼釘(板)固定手術。 五、包括拇指或食指在內有四指以上自掌指關節以上施行截指手術。 六、一下肢踝關節以上施行截肢手術或鋼釘(板)固定手術。 七、一足五趾自蹠趾關節以上全部截除手術。 八、生殖器官切除手術。 九、重度燒燙傷需施行植皮手術。 十、腎摘除手術。 十一、重大器官(心、肺、肝、胰、腎臟)移植手術。 十二、肝臟切除手術。 十三、膽囊切除手術。 十四、胃部切除手術。 十五、肺葉切除手術。 十六、脾臟切除手術。 十七、胰臟切除手術。 十八、尿毒症洗腎手術。 十九、胸腔手術。 二十、脊柱側彎矯正行鋼釘(板)固定手術。 二十一、骨髓移植手術。 二十二、顯微斷指再接手術。 二十三、顎骨頷骨嚴重骨折以鋼釘及鋼線行手術。 二十四、腰椎椎間盤突出行椎間板切除手術。 二十五、膝關節十字韌帶整型髖骨間雙側韌帶移植手術。 二十六、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 二十七、癌症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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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13條,被保險人若申請重大手術費用的補助,該手術範圍包括以下項目: 1. 開顱手術(不包括穿顱術和穿刺術)。 2. 摘除眼球手術。 3. 心臟手術。 4. 對於上肢,從腕關節以上進行截肢手術或鋼釘(板)固定手術。 5. 對於包括大拇指或大指在內的四根手指,從掌指關節以上進行截指手術。 6. 對於下肢,從踝關節以上進行截肢手術或鋼釘(板)固定手術。 7. 對於一只腳,自蹠趾關節以上的五個趾頭進行全部截除手術。 8. 生殖器官切除手術。 9. 需要進行植皮手術的嚴重燒燙傷。 10. 腎臟切除手術。 11. 重大器官(如心臟、肺、肝臟、胰臟、腎臟)移植手術。 12. 肝臟切除手術。 13. 膽囊切除手術。 14. 胃部切除手術。 15. 肺葉切除手術。 16. 脾臟切除手術。 17. 胰臟切除手術。 18. 進行尿毒症洗腎手術。 19. 胸腔手術。 20. 脊柱側彎矯正手術,需要鋼釘(板)固定。 21. 骨髓移植手術。 22. 斷指後再接手術。 23. 對於嚴重顎骨和頷骨折,需要使用鋼釘和鋼線進行手術修復。 24. 腰椎椎間盤突出,需要進行椎間盤切除手術。 25. 膝關節十字韌帶整型和髖骨間雙側韌帶移植手術。 26. 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 27. 癌症手術。 以上是根據該法規進行的逐條釋義,以及每一項所使用的參考資料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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