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下列本法規定情形者,應依各該款規定,確認、認定或調查事實: 一、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依確定判決確認事實。 二、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依判決或裁罰處分認定事實。 三、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一款性別事件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性別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調查。 四、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非性別事件、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非性別事件及第十六條第一項:依第三章相關規定調查。 五、涉及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視所涉情形,依前四款規定調查。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條,學校在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規定情況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調查並處理相應事宜: 一、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6款、第7款、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情況:根據確定的判決或處分來確定相關事實。 二、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及第15條第1項第1款情況: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調查。 三、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霸凌學生及第15條第1項第3款霸凌學生情況: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規定進行調查。 四、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第9款、第10款體罰學生、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體罰學生、第5款、第16條第1項情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五、涉及教師法第18條第1項情況:根據具體情況,依照前面四項的規定進行調查。 這些規定指明了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調查,並應遵循相應的法律條款進行調查和處理。針對不同的情況,應該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查,以確保適當的程序和法律依據。 資料出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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