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設圖書館(室)、寬列圖書採購預算及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國民教育法第22條規定學校應設置圖書館(室),並且應該預算購買圖書,訂定閱讀課程,以及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這意味著學校在執行國民教育時,必須提供圖書館資源,讓學生有機會閱讀不同的書籍,並鼓勵學生積極閱讀課外書籍。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閱讀興趣和能力的發展,以及培養他們的綜合素養和創造力。 參考資料: - 國民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0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
學校應設圖書館(室)、寬列圖書採購預算及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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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
學校應設圖書館(室)、寬列圖書採購預算及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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