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教育法6

快速跳轉
  1. 1.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2. 2.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3. 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教育法第6條包含以下幾個要點: 1. 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的保障: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規定進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辦理方式受到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辦理方式則受到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規定。 舉例:根據華中師範大學發表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中的內容,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可以是以多元化的方式提供教育服務,例如特色學校、獨立學習課程等。 2. 中央主管機關的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相關的補助規定,以協助前述的實驗教育的發展。 舉例: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辦法》,提供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的補助辦法,以支持實驗教育辦學的需要。 3. 短期補習教育的限制: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指的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述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舉例: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定義,短期補習教育指的是以教育部規定的範圍內為期不超過一個學期的補習教育。這些短期補習教育不屬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範疇。

立法沿革 3

(0680508 制定)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立法理由一、目前戶警合一,學齡兒童資料均存於戶政機關,故規定由戶政機關將學齡兒童資料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各學校,並由鄉、鎮(縣轄市)、區公所據以通知入學,以資便捷。   二、國民小學學生已有學籍資料,故本條第二項規定其畢業生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0920113 修正)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   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立法理由一、配合修正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於本法增列授權依據,爰增列第三項。   三、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移列為第四項。

(1120529 全文修正)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法規
  • 名詞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法規
(0680508 制定)

一、目前戶警合一,學齡兒童資料均存於戶政機關,故規定由戶政機關將學齡兒童資料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各學校,並由鄉、鎮(縣轄市)、區公所據以通知入學,以資便捷。   二、國民小學學生已有學籍資料,故本條第二項規定其畢業生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0920113 修正)

一、配合修正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於本法增列授權依據,爰增列第三項。   三、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移列為第四項。

(1120529 全文修正)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   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第一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教育法第 6 條規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教育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教育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