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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2幼稚教育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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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教育法第2條的定義,幼稚教育是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在幼稚園所接受的教育。這意味著幼稚教育法的適用對象是4歲至國小入學前的孩子,他們可以透過在幼稚園接受教育來進行幼兒教育。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4歲的孩子在幼稚園學習,那麼他就符合幼稚教育法的定義,可以享受幼稚教育法所提供的相關權益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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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稚教育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稚教育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