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1. 1.學校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得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各處(室)、進修部等一級單位之下得設組為二級單位。 二、每班置導師一人。 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規模較小學校,得合併設置跨領域課程小組。 四、實驗國民小學及實驗國民中學,得視需要增設研究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並得設二級單位。
  2. 2.學校各處、室、進修部或其他一級單位及其二級單位掌理事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務處或其他教務事務一級單位及其二級單位: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學生事務處或其他學生事務一級單位及其二級單位: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總務處或其他總務事務一級單位及其二級單位:學校文書、事務、出納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輔導室或相關專責單位(輔導專責人員):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進修部及其二級單位:國民補習教育及其他相關事項。 六、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 七、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及其他相關事項。
  3. 3.學校設教導一級單位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單位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已經被刪除,無法提供有關該條款的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學校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五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