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園長之選聘及解聘。 四、園務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五、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六、經費之籌措。 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八、財務之監督。
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董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1. 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董事會有權制定與修正幼兒園的組織章程,以確保園務運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董事之選聘及解聘:董事會有權選舉新的董事成員,並可以解除董事的職務,以確保董事的能力和合規性。 3. 園長之選聘及解聘:董事會有權選舉新的園長,並可以解除園長的職務,以確保園長的適任性和合法性。 4. 園務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董事會有權審核幼兒園的園務發展計畫和報告,以確保園務的規劃和執行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 5. 基金之保管及運用:董事會有責任監督幼兒園的基金保管和運用,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經費之籌措:董事會有責任協助幼兒園籌措營運經費,確保園務運作的順利進行。 7. 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董事會有權審核幼兒園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確保財務的透明性和合規性。 8. 財務之監督:董事會有責任監督幼兒園的財務狀況,確保財務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這些職權的範疇涵蓋了董事會對幼兒園的組織、財務和運營等重要事項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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