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指由公、私立國民小學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班級。 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中心):指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機構。
  2. 2.前項第二款由公立國民小學設立或第三款由鄉(鎮、市、區)公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幾個定義: 1.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指在學校上課時間以外,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提供以生活照顧和學校作業輔導為主的多元服務。其目的包括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並讓父母安心就業。 2.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由公立或私立國民小學設立,專門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班級。 3.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或團體設立,負責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機構。 根據第2項的規定,由公立國民小學或鄉鎮市區公所設立的課後照顧班或中心屬於公立,其他方式設立的則屬於私立。 根據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台灣,設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或中心的具體規定和管理辦法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授權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來制定和管理。

  • 自然人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