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公立課後照顧班需要由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指定公立國民小學,或者由公立國民小學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私立課後照顧班則需要由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指定私立國民小學辦理,並在核定後辦理。 私立課後照顧班申請辦理時,除了填寫申請書之外,還需要檢附以下文件和資料: 1. 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2. 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 3. 預算表,內容應詳細列明全年收入和支出預算 4. 組織表,包括主管和工作人員的人數、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和福利待遇 5. 收退費及服務規定 6. 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同意附設課後照顧班的會議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第3條指出,公立課後照顧班和私立課後照顧班所指的國民小學包括師資培育大學附設的實驗國民小學,以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的國民小學或國小部。 最後,第4條規定指出,指定或申請程序以及應檢附的資料由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來規定。 參考資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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