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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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下列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 四、廚房。 五、保健區。
- 2.前項第五款保健區,應設於服務人員方便照顧及適合幼兒休息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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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4條,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該設置以下空間:一個室內活動室、一個室外活動空間、一個盥洗室、一個廚房和一個保健區。其中,保健區應該設置在方便服務人員照顧幼兒並且適合休息的場所。一個符合規定的範例是,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設有一個室內活動室供幼兒進行課堂活動,並提供一個室外活動空間作為戶外遊戲場所。此外,它還有一個盥洗室供幼兒清潔身體,一個廚房進行烹飪,以及一個保健區作為幼兒休息和護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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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