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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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人員之進用及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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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3條,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人員的進用和勞動條件,應根據勞動基準法和相關法規進行處理。這意味著中心必須依法確保人員的工時、休假、薪資和勞動權益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並根據勞動基準法和相關法規提供相應的保障和福利。例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每週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每日工時不能超過8小時。中心應確保員工的工時符合法律規定,並依法支付加班費或休假補償。此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員工有權享受有薪休假和特定假期。中心應確保員工可以按法律規定享受這些休假。如果中心違反相關法規,員工有權提出投訴並尋求法律保護。
- 勞動基準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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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