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2條,該法條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的考核制度。根據參考資料,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應接受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平時考核應每學期辦理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幼兒園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年終考核。年終考核之等第、分數及晉薪規定如下:甲等為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乙等為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半級;丙等為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應依照績效考評結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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