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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設籍學校對參與實驗教育之特殊教育、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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