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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驗教育機構得設學生家長會;其設置及運作方式,準用同一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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