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5 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現職教師身分任職公立幼兒園園長的考核、解聘以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關於公立國民小學校長的規定。這表示公立幼兒園園長的管理事項會參照公立國民小學校長的相關法規進行。 2. 現職契約進用的教保員身分任職公立幼兒園園長的考核、資遣以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制定。 3.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該設置一位主任,由校長來聘兼或者是專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擔任。 4. 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的遴選、聘任、聘期,以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的任期以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的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來制定。 根據這些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5 條主要涉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和教保員的考核、解聘、聘任和其他管理相關事項。具體的辦法和法規則定則根據職位的不同有所不同,現職教師和現職契約進用的教保員有不同的辦法和規定。同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該設置主任,由校長根據需要聘兼或者專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來擔任。最後,公立幼兒園園長和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的遴選、聘任、聘期以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的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來制定。 相關資料可參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法規。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解聘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資遣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兼或為專任。 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與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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