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特制定本條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此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的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的安全和健康,減輕因意外事故和疾病所帶來的家庭經濟負擔。根據這項法條,所制定的保險制度將提供相關保險服務,以確保學生和幼兒在上學和學校活動中的安全。具體保險內容和規定的詳細信息需要參考該法條的相關內容和相關法規。
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面臨招標困難,及為保障學生及幼兒就學權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爰訂定本條例,本條係規定本條例立法目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面臨招標困難,及為保障學生及幼兒就學權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爰訂定本條例,本條係規定本條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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