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以下列人員為負責人: 一、自行辦理者: (一)私營公司之代表人。 (二)政府組織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 二、委託辦理者: (一)受委託機構、法人、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代表人、管理人或負責人。 (二)受委託之自然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