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7條共有2項款。首先,根據第一款,政府機關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時,需遵守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所定的辦理計畫審議、甄選非營利法人及締結契約等程序。同時,他們還需將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辦理計畫、非營利法人的甄選、代收或代辦費用項目和數額等事項提交給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各級審議會進行審議。 其次,根據第二款規定,經過各級審議會的審議後,政府機關或公營公司應公告徵求有意參加甄選的非營利法人。在公告時,他們還需同時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的甄選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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