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了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契約內容和期間。該條款指出,契約期間為四學年,但如果契約期間無法銜接學年度,則可以延長契約至屆滿的當學年度止。 另外,根據第2條,契約應包括以下事項: 1. 履約標的 2. 締約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3. 契約期間 4. 履約管理事項 5. 績效考評項目 6. 契約變更、續辦、終止或解除及其損害賠償 7. 違反契約或爭議之處理 8. 契約消滅之處理 9. 其他相關事項 此外,根據第3條,政府機關(構)與非營利法人訂定的契約被歸類為行政契約。 以上解釋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並提供了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8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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