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了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的審議會的任務。根據該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的審議會負責審議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計畫、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甄選、除營運成本外的代收或代辦費用項目和數額的審議、違反規定終止契約或停止辦理的審議,以及其他依法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交議的事項。 地方主管機關的審議會則負責審議非營利幼兒園的辦理計畫、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甄選或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的審議、幼兒家長自行負擔全面營運成本的收費基準的審議、除營運成本外的代收或代辦費用項目和數額的審議、違反規定終止契約或停止辦理的審議,以及其他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事項的建議、諮詢和依法規定或地方主管機關交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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