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學校之學生申請緩徵,依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14條規定,進修學校的學生申請緩徵需依照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這表示進修學校的學生如果符合兵役法的緩徵條件,則可以申請緩徵兵役。緩徵的具體要件以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為準,要看該學生是否符合兵役法對於緩徵的規定。
補習學校規則由教育部定之。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校學生,修業期滿試驗及格者,准予結業,並由學校給予結業證明書。
國民補習學校、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學生,修業期滿試驗及格者,准予結業,並由學校給予結業證明書。 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
立法理由專科補習學校學生與一般專科學校學生,均係接受相同形式之教學,然因囿於法令規定,於成績及格獲准結業後,尚須通過資格考驗始得發給資格證明,顯然有失公允。爰取消該項資格考驗之規定,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藉此提供國人更多進修機會,以提昇我國教育水準。
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緩徵。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進修學校係鼓勵社會人士在工作之除,仍能不斷地進修學習,故明定不得申請緩?。 三、本條係由補習教育規程第二十五條改列而來。
進修學校之學生申請緩徵,依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為推廣終身教育,避免高中、高職進修學校學生學業中斷,並配合兵役政策,修正為「進修學校之學生申請緩徵,依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補習學校規則由教育部定之。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校學生,修業期滿試驗及格者,准予結業,並由學校給予結業證明書。
專科補習學校學生與一般專科學校學生,均係接受相同形式之教學,然因囿於法令規定,於成績及格獲准結業後,尚須通過資格考驗始得發給資格證明,顯然有失公允。爰取消該項資格考驗之規定,以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並藉此提供國人更多進修機會,以提昇我國教育水準。
一、本條新增。 二、進修學校係鼓勵社會人士在工作之除,仍能不斷地進修學習,故明定不得申請緩?。 三、本條係由補習教育規程第二十五條改列而來。
為推廣終身教育,避免高中、高職進修學校學生學業中斷,並配合兵役政策,修正為「進修學校之學生申請緩徵,依兵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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