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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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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3條,短期補習班可以招收外國人,但招生條件、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制定。根據這項法條,短期補習班在招收外國學生方面的相關規定是由相關的主管機關依法訂定,並深入制定相關標準和要求,以確保外國學生的權益和教育品質。目前最新的參考資料可參考教育部官網(https://www.edu.tw/)或相關法規網站。

立法沿革 3

(0650629 全文修正)

補習教育規程,由教育部定之。

(0880601 全文修正)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政府推動國際化政策,增列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之規定。

(0910620 修正)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授權訂定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之招生及管理辦法之內容及範圍。

  • 行政機關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650629 全文修正)

補習教育規程,由教育部定之。

(088060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配合政府推動國際化政策,增列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之規定。

(0910620 修正)

授權訂定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之招生及管理辦法之內容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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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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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3 條規定:「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招生條件與方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