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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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種類如下: 一、社會教育館。 二、圖書館、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 三、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 四、體育場館。 五、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 六、動物園。 七、其他具社會教育功能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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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2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的種類包括社會教育館、圖書館、圖書資訊館或圖書室、科學教育館或科學類博物館、體育場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場館、動物園,以及其他具有社會教育功能的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這些機構的設立必須完全符合相應的法規與標準,並且需要經過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的核准。相關的範例包括由教育部核准設立的科學館、博物館以及動物園等,這些機構在提供教育服務和文化活動方面起到重要的社會教育功能。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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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