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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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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於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獎勵或處分時,應將副本分送有關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第24條,主管機關在進行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的獎勵或處分時,應將相關文件的副本送交相關的機關。這是為了確保相關機關也能瞭解該獎勵或處分的內容。具體的例子可以是,當主管機關對某藝人進行獎勵或處分時,也將相關的文件副本送給藝人所屬的經紀公司或專屬經紀人,以讓他們了解並處理相關事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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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第 24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獎勵或處分時,應將副本分送有關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