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修正施行前已辦妥登記之演藝事業未符合本規則者,均應限期依本規則規定辦妥許可及登記,逾期依法處理。
根據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第25條,修正施行前已辦妥登記的演藝事業,如果不符合本規則的要求,就必須在限期內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許可和登記手續,否則會依法處理。例如,假設在修正前辦理登記的某個演藝事業,如果在修正後的適用範圍中不符合新規則的規定,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內按照新规则进行許可和登記手續,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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