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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