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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特殊教育法 第 16 條

  1. 1.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
  2. 2.前項獎助對象、條件、方式、違反規定時之處理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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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教育法第16條規定了特殊教育的辦理原則以及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的獎助措施。根據這條法條的規定,特殊教育的辦理應由各級主管機關為原則,並可獎助民間辦理特殊教育。對於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的機構或個人,應優先獎助。具體的獎助對象、條件、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和自治法規,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上述內容,特殊教育法第16條強調了特殊教育的辦理原則和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的獎助措施。它是確保特殊教育能夠有效地開展和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群的法條。根據這條法條,特殊教育的辦理主要由各級主管機關負責,並且可以獎助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的機構或個人。具體的獎助對象、條件、方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事項由主管機關進行制定。這樣的安排可以促進特殊教育的發展和提升,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教育權益。 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可以參考以下資料來進一步解釋特殊教育法第16條: 1. 特殊教育法全文:這是特殊教育法的正式文件,可以提供對特殊教育法整體的了解,包括第16條的內容以及其他相關條款。這份法律文件可以作為解釋特殊教育法的依據。 2. 教育部相關規定:教育部可能制定了相關的規定或指引來解釋和實施特殊教育法。特別是針對第16條所提到的獎助對象、條件、方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可以提供更具體和實際的解釋。 3. 相關個案或裁判書:特殊教育法可能已經有一些相關的個案或裁判書,可以提供對法條解釋和實際應用的參考。這些個案或裁判書可能涉及到特殊教育的獎助事項或者主管機關如何解釋和執行特殊教育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資料僅為可能的參考資料,實際上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和查找相關的法律和相關文件來獲取更準確和具體的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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