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 21 條
- 1.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 2.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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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21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的依據。此外,學校可以結合社會資源來充實教學活動。在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的研究發展和審議方面,可以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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