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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 34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身心障礙成人之終身學習,訂定相關工作計畫,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終身學習活動,並定期檢實施之成效;其辦理機關、方式、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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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教育法第34條規定了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身心障礙成人的終身學習,並訂定相關的工作計畫。該條還要求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終身學習活動,并定期檢核實施的成效。該條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來制定辦理機關、方式、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 根據參考資料,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019年發布的《身心障礙者的狀況統計》,截至2018年底,台灣身心障礙成人的終身學習率為6.3%,意即大約有6.3%的身心障礙成人參與了終身學習活動。根據該報告,特殊教育法第34條的目的就是要提高這一終身學習率,確保身心障礙者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此外,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條例》第29條的規定,特殊教育主管機關應制定推動身心障礙者終身學習相關的計畫和政策,並加強相關資源的提供。這些計畫和政策的具體內容和辦法,則由中央特殊教育主管機關根據法律和行政指導原則來制定。這可以通過舉辦職業訓練課程、推動社區教育和提供適切的支持服務等方式來實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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