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 36 條
為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生涯轉銜計畫內容、訂定期程、訂定程序及轉銜會議召開方式、轉銜通報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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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教育法第36條規定了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以銜接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服務需求。這包括生涯轉銜計畫的內容、訂定期程、訂定程序、轉銜會議的召開方式、轉銜的通報方式、期程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這些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來制定。 根據教育部於2014年所發布的《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轉銜輔導計畫整合作業手冊》,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轉銜計畫主要包含五個步驟:確認學生需求、制定生涯目標、訂定轉銜計畫、實施轉銜輔導、評估與修正。此手冊提供了詳細的指引和範例,以協助學校和教育單位進行身心障礙學生的轉銜輔導工作。 另外,教育部還於2021年發布了《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資源手冊》,該手冊提供了更多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的資源、工具和範例,以協助學校和教育單位提供更全面的支援和服務。 總結來說,根據特殊教育法第36條的規定,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轉銜輔導及服務,具體的辦法和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教育部發布了相關的手冊和資源,以幫助學校和教育機構實施身心障礙學生的轉銜輔導工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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