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特殊教育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准或委託社會褔利機構或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2.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少年矯正學校,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